地区: | 庐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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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县铁路、引江济淮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引江济淮工程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衔接合肥都市圈、皖江示范区、一带一路等工作,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合作;研究提出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重点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和衔接全县重要商品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业重大布局。
(十一)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储备管理;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负责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三)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政策、标准、制度等;协调行业监督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域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