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宫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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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9-7297001 |
地址: | 南宫市东进东街8号 |
一、主要职责
中共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南宫市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开发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负责开发区干部管理工作、党的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完成中共南宫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城镇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承办南宫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综合办公室、招商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经济运行局、综合执法局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上呈下达;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活动及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管理和使用,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密以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综合和调研,为领导重大决策当好参谋;负责承办上级督查部门批示办理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承担项目建设规划条件的提供和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区内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对报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配合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引进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土地等前期审批备案服务。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组织开发区直接实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管理服务;负责独立承办入区项目的占地清表补偿工作,负责区内农户和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及其补偿安置;负责行使开发区内规划建设和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对违反开发区规划、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招商服务局
负责区域招商引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搞好区域招商引资预测分析;负责依据开发区招商任务,分解制定招商任务;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搜集招商信息和项目引进、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对接专业招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专业招商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起草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协议文本;负责入区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及项目保证金和清表费催缴;负责入区项目建设过程的中后期跟踪服务,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负责区内企业二次招商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全区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开发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区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监管,协助搞好投融资工作,并对其收支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负责项目合同的审核,实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办理对入区企业奖补政策资金的发放,促进开发区企业健康发展。负责区内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上划,办理被占地村青苗(附着物)补偿和土地补偿费发放。负责搜集企业运行数据,负责开发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开发区内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入区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重大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统筹协调园区企业科技工作,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组织拟定扶持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筛选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协调发改、工信、科技,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和相关专利;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入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筛选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五)综合执法局
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工商、质监、供电、发改委、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内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行使开发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职能。贯彻落实环保法规政策,监督区内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参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负责研究、协调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协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和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
三、事业单位设置
根据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管委会设置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各设副科级领导1名。
(一)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税务、工商、环保、消防、建设等前期审批的全程代理、代办服务;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入区企业招工、招聘、产品推销等信息的收集和推介工作;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督促企业按协议规定落实投资事项;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和储备工作,负责闲置土地清理、收回、收购、置换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及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承办工作。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开发区内党组织建设、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开展社会互助活动,落实社会捐赠救济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劳资纠纷调解等各类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来访接待和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批转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答复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