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
电话: | 0894-5817998 |
地址: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路6号 |
林芝市巴宜区审计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林芝市巴宜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一)主管巴宜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巴宜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市、巴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制定巴宜区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巴宜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巴宜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巴宜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巴宜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巴宜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巴宜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市、巴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巴宜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巴宜区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巴宜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巴宜区投资和以巴宜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巴宜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巴宜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巴宜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林芝市、巴宜区重大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巴宜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巴宜区审计系统的专业培训、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