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第四师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
电话: | 0999-8182413 综合科:0999-8167200 |
地址: | 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 |
(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师市统-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和家庭服务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师市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并组织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师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师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师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兵团(回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兵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师市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兵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兵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两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财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表彰制度;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执行特殊劳动保障政策;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兵团职工队伍管理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综合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拟定师市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并制定师市促进就业创业、职业技能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负责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师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审和高技能培训机构的报备工作;师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权限承办调配人员事宜;负责人员招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师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分配管理;落实统一发放政策。拟定师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师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兵团(回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