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滋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716—6512221 |
地址: | 松滋市刘家场镇西马路2号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于刘家场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本辖区的各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各村(居)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各村(居)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4.负责本辖区的人民调解、治安维稳工作,加强对违法对象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本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本辖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本辖区社会面管控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擦亮小城镇”、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