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松滋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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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话: 0716-6210460
地址: 松滋市乐乡大道16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监管。负责制定有关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七)组织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数据普查,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考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察。
(九)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垃圾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智慧城管升级;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荆州市要求,遵循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结合本市实际,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公积金、房产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权、房地产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权、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权、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监督管理权等仍属于原职能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只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权,而不行使上述职能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专业认定和技术核准,形成案卷后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上述违法行为未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将相关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的,相关行政责任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各职能部门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法定的办案时间内未处理的,相关行政责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行政处罚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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