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永平街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北部,白云区中部,东依白云山、南湖和同和街,南临黄石街,西接嘉禾街,北邻太和镇,于2001年由原同和镇下属的永泰、东平两条行政村转制而建。辖区面积14.9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机构信息
地区: 白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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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0-86057722、020-86057710 纪检监察:020-36220950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荟贤路1号机关大楼
详细介绍

永平街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北部,白云区中部,东依白云山、南湖和同和街,南临黄石街,西接嘉禾街,北邻太和镇,于2001年由原同和镇下属的永泰、东平两条行政村转制而建。辖区面积14.9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2.68万(其中常住人口约4.49万人,来穗人员约18.19万人)。属下有永泰、东平2个经济联社和22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城中村改制社区10个、住宅小区社区12个)。共有基层党组织89个(其中经济联社党委2个,联合党委1个、街机关党支部5个,社区党支部22个,经济联合社机关及经济社党支部27个,“两新”组织党支部24个、业委会党支部8个),现有中共党员1079名。

永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职责定位,抓好党的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区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对辖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和为民、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指导、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优抚安置、拥军优属、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人口普查、基层统计、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殡葬改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经过法定程序后,以街道自身名义开展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来穗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经过法定程序后,以街道自身名义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结合起来,构建社区教育体系、社区文化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机构的干部。加强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以本街道、社区为主要工作及服务对象的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对其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工作,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十)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授权进行依法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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