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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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资格标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相关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交流合作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一)负责协调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天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具体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天河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天河区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新闻信息宣传、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二)财务与信息基建科。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内部审计、公费医疗、财务档案等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实施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项目,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统计和分析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工作。承担基本建设、基建管理和重点项目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监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等相关事项,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挂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等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慢性病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机团单位等疫情监测处置。负责组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与科学普及、健康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禁毒与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监督管理。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科牌子)。负责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组织拟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承担推进中医药、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中医药业务实施,发掘、整理和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受理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和医疗事故。负责辖区执业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医学继续教育、科研管理和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医生等培训。负责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负责预备役医院和局属单位民兵预备役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征兵体检。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医改措施。负责医改考核、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紧急医学救援。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社区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负责拟订社区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评价等工作,负责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等各项考核。负责全科医生培训等工作。负责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拟订实施家庭发展、妇幼健康发展规划,统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承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口监测预警等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受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再生育夫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组织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等专项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爱国卫生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人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统战、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考核,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任等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管理民营医疗行业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工作。
三、领导信息
唐德成: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李盈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反恐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卫生规划、基础建设等工作;负责深化医改、医政医管、中医药、临床用血、科技教育、扫黑除恶、三防、国防人防、预备役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与信息基建科(财务与基建部分)、医政医管科,指定为新闻发言人。联系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医学会、区护理学学会。
周 群:副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科学普及;负责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学校(托幼)卫生、残疾人卫生相关服务;负责职业健康、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扫黄打非等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联系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李 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党建、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基层评议;负责纪检监察、纪律教育、医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统战、系统计划生育;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全科岗位培训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社区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粟迎春:党组成员、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区妇幼保健院工作,协助分管妇幼健康工作。
陈煜辉:党组成员、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区卫生监督所工作,协助分管卫生监督工作。
刘 钢:党组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协助分管疾病防控工作。
何剑雄:四级调研员。负责爱国卫生、控烟执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负责对口帮扶、精准扶贫等工作。分管爱国卫生管理科。联系21个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协助周群副局长工作。
程 兵:四级调研员。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安全;负责校医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老龄委、双拥、侨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关工委等工作。分管财务与信息基建科(信息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校医管理部分)。协助李盈斌副局长工作。
林晓生:四级调研员。负责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家庭发展。分管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流动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联系区妇幼保健院,21个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李盈斌副局长工作。
龚金花:四级调研员。负责老龄健康、医养结合、红十字会、无偿献血、禁毒与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相关工作等。分管区老龄办、红十字会办。联系21个街道办事处无偿献血、老龄相关工作。协助李俊副局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