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设置及调整优化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
机构信息
地区: 天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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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设置及调整优化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民族、宗教、侨务、外事、职称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撤销商贸旅游科、对外贸易科(审批管理科)和商务执法科,设立商务发展科和商务管理科。

上述科室主要职责分别为:

商务发展科:负责促进商贸业的稳定和规范发展;监测分析全区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协调推进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等规划建设;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业业态提升,落实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广州市专业批发市场规划,推进专业批发市场商业业态提升;协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网点建设工作;指导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指导协调社区商业、“老字号”发展;落实商贸服务业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规范发展;落实电子商务和商贸物流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协调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和引导促进;负责落实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外贸、服务外包的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负责促进进出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发展工作,管理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开展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协调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协助市开展境外参展、对外商务交流活动和公平贸易相关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商务管理科:负责本区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负责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

(三)调整企业服务科职责:将企业服务科“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划入金融发展科。调整后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区重点企业工作,组织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服务工作;综合监测分析商业、金融业、对外经济贸易等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筹掌握和跟踪新业态、新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动态,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参与拟订、完善和落实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帮扶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职责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开展投资动态和产业研究,拟订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对策建议;组织策划、开展对外招商宣传推介和招商活动;负责统筹并参与招商项目信息收集、建档分析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和督办在谈重点项目进度及有关问题解决;密切与有关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调整金融发展科职责,同时撤销金融服务科,设立金融监管科,上述科室主要职责分别为:

金融发展科:起草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负责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和报告;负责金融招商推介工作,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配合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培育和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协助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政策性金融体系;培育和促进风险投资机构规范发展;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协调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促进上市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工作。

金融监管科:协助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落实上级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协助银保监管部门依法对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应急维稳工作;协助开展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费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协助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工作。

调整后,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内设办公室、商务发展科、商务管理科、企业服务科、投资促进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监管科。

领导信息

王  鹤(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人事、财务、党建、纪检、保密、档案等工作由其他领导具体负责分管)。

潘  晟(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企业服务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监管科和办公室 (人事、财务)工作。具体负责商贸业发展、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新业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金融业发展、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及人事、财务等工作。

温玉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商务发展科、商务管理科、投资促进科和办公室 (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商圈、特色商业街、大型商贸载体等全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建设、外资外贸等工作。

邹  胜(党组成员、副局长)

驻兴宁参加乡村振兴工作。

秋  松(副局长,挂职)

负责协助潘晟副局长分管企业服务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监管科。

贾佶瑛(四级调研员)

协助温玉华副局长分管工作,并牵头负责批发市场巡查工作。

余的天(四级调研员)

协助王鹤局长分管办公室除人事、财务、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具体负责局工会工作、老干及局退休支部党组织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政务督办、信访维稳、机关后勤、工青妇、保密、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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