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898-23521600 |
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光村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南丰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南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得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牧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党委的决定、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14)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