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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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98-23356811 |
地址: | 儋州市兰洋镇兰洋大道2号 |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房屋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为镇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参与政务;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和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起草全镇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等工作。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镇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及党政召集的其它专门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会务准备、车辆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党建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负责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镇党代会、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等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全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承担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做好全镇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负责全镇党内统计、公务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镇管干部(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提出镇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建议;具体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干部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等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生活发放有关工作;做好全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和老年大学工作,加强和完善全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便民服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协助推动发展壮大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委组织部、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居)、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本镇文化、体育、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民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
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提出推进镇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调查、立案工作,依法统一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行使法律明确由乡镇承担的执法职责;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开展全市重大依法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区域内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市级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镇域内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在本辖区内违反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负责行使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规定由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面的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数据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等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及总结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动员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及镇党委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查办违纪案件、监督三公开工作,维护党的纪律。
监察室。检查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农村基层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农村基层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加强农村基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 装 部。抓好双拥、征兵、基干民兵训练等项工作,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建设。
工会。发挥党的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委。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重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员青年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联。引导组织妇女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计生办公室。提出全镇年度人口计划,编制下达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抓好日常工作和集中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合格村、合格乡镇。
财务办公室。做好年度财务计划,根据镇府的行政计划和经费预算及时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镇府资金。定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镇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领导和干部职工和监督。定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避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进行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财税征收的督查工作。
爱卫办公室。提出全镇年度环境治理方案,指导环卫站、市容队、各村(居)委会做好环境整治和卫生达标工作,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优越环境。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指导村(社区、居)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管理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决策部署;协助编制和实施镇域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配合镇政府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项目初审意见,负责镇域范围内《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程序报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调查、检测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镇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开展镇域范围内土地纠纷、土地非法买卖等自然资源案件调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受理镇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林权等登记申请;协助调处矿区土地纠纷,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开发与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和日常巡查工作,组号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镇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案件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并按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镇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