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
电话: | 0898-23311855 |
地址: | 儋州市东风路189号老市委办公楼二楼 |
(一)儋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应急管理改革。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军和武警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市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各种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八)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勘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海洋预报减灾、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