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898-23326166 |
地址: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新市委办公室大楼十四楼 |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技管理科、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产业发展科、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规定,构建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和合作体制机制,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全市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服务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落地儋州。
(五)组织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全市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技术服务贸易工作。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九)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
(十一)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儋州工业园区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和配套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和配合监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工作,推动全市工业节能技术的推广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相关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全市节能监察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信息化规划,监督指导全市信息化、大数据建设。推动信息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七)统筹实施网络强国、大数据、“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全市信息消费工作。
(十八)推动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监督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协调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合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做好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无线电重大活动保障、无线电监督执法、无线电管理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