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乡村振兴局
第二条三亚市海棠区扶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是主管全区扶贫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棠区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海棠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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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38888163
地址: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09办公室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海棠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亚市海棠区扶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主管全扶贫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加挂海棠区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扶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扶贫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调拟订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推进全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组织协调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联系上级机关和企业帮扶贫困村的工作。

)拟订全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指导贫困地区开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村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十)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制定全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发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居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工作。

(十四)完成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区扶贫办不设内职能机构。

第五条 区扶贫办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单位领导兼任三亚市海棠区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6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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