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街道党工委是中共荔湾区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和社区的政治、文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广州市荔湾区沙面街道办事处是荔湾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指导在社区、经济联社、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积极为街辖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2.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6.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7.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居民兴办社会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8.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10.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11.推动地域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协税护税及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为企业服务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韦庆贤 党工委书记
杨 勇 党工委副书记
吴艳华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万 浩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曾智芳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邓 毅 党工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
魏 贵 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赖伊平 党工委委员、党建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