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于1979年,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隶属的一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机构设立依据 ...
机构信息
地区: 荔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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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0-81382027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详细介绍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于1979年,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隶属的一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机构设立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府办201066号)

二、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负责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统筹管理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发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监督各有关单位完成减排任务。

(四)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五)负责辖区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

(八)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并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等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机构情况

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是政府序列的机关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法规和监管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科和执法监察大队等五个职能科室。环保局下设一个事业单位:荔湾区环境监测站。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王强,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英霞,分管局办公室、环境监测站。负责党建党务、文秘保密、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综治安保、消防安全、法治建设、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环境宣教、计生公医、环境监测等工作。负责联系区环保产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汉宁,分管环境质量科、执法大队。负责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创建工作、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信访与维稳、安全生产、环境应急处置、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法制、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余建恒,分管局规划审批科。负责环境规划、生态建设、环评审批与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土壤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政务窗口服务、对口帮扶等工作。兼任局新闻发言人。

四级调研员李实,分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以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钟宁芳,协助王汉宁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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