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荔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1377630;价格举报电话:12345、12358 |
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8楼 邮政编码:51015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金融、人口发展、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衔接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协调推进重大发展规划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建议。
(四)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区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五)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协调推进荔湾区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区财政性投资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性投资项目等专项规划;协调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编制区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和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核准投资项目招标方式。
(七)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依权限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开展对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以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监审等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服务。
(八)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研究分析荔湾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金融产业促进政策;负责研究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十)参与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牵头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责任制;制定储备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负责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军民融合职责。
(十三)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节能降碳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接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发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划转。
划出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统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