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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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20-83825643(值班电话)、38920514(政务中心)、83825643(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咨询)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西座 |
(一)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林业和园林专项规划。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统筹实施。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统筹、指导和监督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统筹全市绿道建设。
(五)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公共绿地、绿道的养护和管理,统筹绿化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监督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行业管理。拟订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七)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森林和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森林资源利用、木本花卉、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九)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组织林业和园林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园林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指导协调开发森林旅游。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林下经济和花卉产业的发展。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业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园林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园林绿化预算内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五)负责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林业园林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生态文明发展的新要求,在园林景观品质、绿化维护管理、公园服务水平上提质增效,建设美丽宜居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