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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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的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20-83171657非工作时间请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 |
地址: |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四)负责培育和发展银行信贷、保险市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穗的发展。
(五)负责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全市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加强对利用期货市场的指导和协调。
(六)指导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七)负责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强化与国际湾区和“一带一路”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协助和支持中央在穗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