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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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 - 12:00 ,下午14:00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3647111 |
地址: | 广州市吉祥路62号 邮编:510030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务接待、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地方志年报编写的统筹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备案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新闻宣教处。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四)应急指挥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工作,办理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奖励工作;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科技和统计处。统筹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应用,建立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共享、管理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的科研、技术示范及技术推广、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组织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八)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处。组织拟订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避难设施规划并推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灾情速报等工作;编制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协调有关消防管理工作。
(十)汛旱风灾害救援处。指挥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准备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体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处罚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接收和登记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投诉;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核销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灾情核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