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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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20-83301618 |
地址: |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 |
(一)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近期实施规划。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拟订人才住房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九)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下同)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规划。
(十)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二)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三)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四)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六)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七)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