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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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20-83350040 |
地址: | 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主楼9楼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全市村庄规划,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市林业和园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领导信息
吴扬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黄金锋 二级巡视员
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扬同志委托,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海洋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总体规划处、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处、海洋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正在推进转企改制)。联系黄埔区分局、增城区分局。
张 蓉 副局长
负责行政文秘、保密、综合调研、安全生产、消防、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资金资产、财务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协助局长协调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办公室、资金资产处、开发利用处、用途管制处、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挂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牌子)、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联系花都区分局、从化区分局。
邓堪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名城保护、岭南建筑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党建、纪检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政策法规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处、名城保护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正在推进转企改制)、市房地产测绘院(正在推进转企改制)。联系番禺区分局。
孙晓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姜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重点项目督导、“多规合一”成果运用、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规划管理、交通规划编制、建筑规划管理、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建议提案、城市规划展览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审计工作;兼任局系统新闻发言人;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重点项目督导处、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地质矿产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市地质调查院(挂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牌子)、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正在推进转企改制)。联系越秀区分局、白云区分局。
杨堂堂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科技、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科技信息处、调查监测处、测绘管理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挂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海珠区分局。
华而实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管理、城市设计、景观风貌规划、土地征收储备、城市规划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协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地区规划管理处、城市设计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挂市土地开发中心牌子)、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荔湾区分局。
邱 琳 总经济师
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访、维稳、房地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分管审批管理处、确权登记处、所有者权益处、信访处、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挂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处(挂市房地产档案馆牌子)。联系天河区分局、南沙区分局。
方武祥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协管资金资产处、地质矿产管理处、海洋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市地质调查院有关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秋霞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协管政策法规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及扶贫、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有关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廖崇钦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协管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保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王 舸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周桥养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协管信访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有关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