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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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电话: | 020-12333(业务咨询) 020-87656739(非业务咨询) |
地址: |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