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文物稽查执法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文物、人防、地...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咸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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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 029-33186165
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806室
详细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文物稽查执法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文物、人防、地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相关规定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新城住房和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文物、人防、地震有关工作。

(2)拟订新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3)承担监督指导管理新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新区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统筹推进新区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做好小城镇建设,与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的制定,建设及施工协调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新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7)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8)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新区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新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9)负责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新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新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负责各新城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联审。

(10)拟订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11)指导各新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各新城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新城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2)拟订适合新区的住房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新区房屋租赁管理秩序;指导各新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

(14)负责全新区的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区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和考古工作,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新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15)负责新区人民防空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区人防审查、抗震审查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落实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拟订新区防空袭预案,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等方案;负责制定新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新区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程爆破、人工地震的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新区震害防御工作;负责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为地震应急抢险提供地震现场监测及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等技术支撑;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新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管理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和指导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督促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推进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17)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

(18)负责住房和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文物、人防、地震领域的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1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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