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752-8827339 |
地址: | 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大院内3号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东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镇(街道、度假区,下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水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会同航道部门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水利局的意见。县水利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第四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政务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起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规定、措施。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的水事纠纷。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监管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组织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相关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镇、跨流域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与移民管理股。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审核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含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局机关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 名。
第六条 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刘文波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戴锦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及普法。分管股室为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分管下属单位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黄运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 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股室为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股;分管下属单位为县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黎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湖管理及河长制工作。分管股室为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
钟庆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创建文明县城、稔平半岛供水工程及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建设专项工作。分管下属单位为县平山大堤养护所、县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经济服务中心,各镇(含街道、度假区)水务所。
黄志豪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群、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科教、扶贫、驻村、双拥及禁毒工作。分管股室为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林连峰 机关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农村水电、机电排灌、移民管理及日常技术管理、质量安全;全县水利行业技术咨询、技术管理及安墩革命老区建设专项工作。分管股室为农村水利水电与移民管理股;分管下属单位为县上鉴陂水电工程养护中心、县机电排灌总站、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李雄英 一级主任科员。负责财务审计、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及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股室为办公室。
陈向阳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中小型水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下属单位为县花树下水库养护所、县黄坑水库养护所。
周瑞森 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与调度工作,联系西枝江水利枢纽工程。
钟春林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钟庆芳同志工作。
黄石养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林连峰同志工作。
李永强 四级主任科员。协管安墩革命老区建设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