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门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二)组织指导各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各社保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监督考核各乡镇社保所的基金运...
机构信息
地区: 龙门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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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电话: 0752-7789202
地址: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195号    邮政编码:5168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二)组织指导各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各社保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监督考核各乡镇社保所的基金运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划,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四)负责全县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制定工作人员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

(五)承担城乡职工和居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六)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特定门诊待遇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检验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卡的管理工作,并对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进行核对验证。

(七)负责经办纳入县直机关事业养老制度改革范围且进入省机关养老系统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央、省属驻县单位参保登记及增减、补收、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发等业务;

(八)负责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监控,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

(九)承担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行为的稽核、取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以及稽查和参与考评工作,并拟定呈报对违规单位处罚的申请书。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应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社会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吴俊良: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钟育成:副局长。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纪检监察、扶贫开发考核等工作。分管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居民保险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核发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股。

刘远康: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关系、意识形态、党务、财务、人事、档案、安全生产、消防、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关系股、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工伤待遇核发股。

钟军枢: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社保基金内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工作。分管稽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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