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机构改...
机构信息
地区: 龙门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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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2-7780365
地址: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1号   邮政编码:5168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门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落实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人口与家庭发展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二)研究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龙门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外事、侨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综治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信息化股。负责健康龙门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监督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自有资金、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协调、督导下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和执法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备案和校验等相关事项,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六)中医药发展股。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建议。负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教育和国际传播。

(七)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同落实。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直、各乡镇老龄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长者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参与社会发展,推进长者健康产业发展。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宣传教育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创建工作。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九)人事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县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钟正戈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茹永强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75年6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张伟忠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黄耀华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男,1975年5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雷军军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81年10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徐志强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罗雄伟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74年5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程晋鹏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学历硕士,中共党员。

   李浪文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伍耀堂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欧焕房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程剑波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连文兰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女,1969年9月出生,汉族,学历大专,中共党员。

   许广纳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女,1968年9月出生,汉族,学历大专,中共党员。

   曾 慧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工会主席、四级主任科员,女,1979年12月出生,汉族,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罗海光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学历大专,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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