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门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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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752-7780435 |
地址: |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2号 邮政编码:5168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2018〕59号)和《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高新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拟定产学研结合、科 技合作措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等信息网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九)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和应用。
(十)配合省、市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军地间无线电业务。依法配合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三)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流通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配合省、市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内外贸融合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四)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十五)拟定招商选资、对外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法制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统筹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推进科技发展、创新,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措施,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十九)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策、法规、规划等宏观管理,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将商务、口岸领域侧重政府监管的状况稳步向侧重市场调节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招商选资工作和产业园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省、市开展无线电管理及相关业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互联+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2.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工作,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全社会节能和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统筹协调市考核全县节能工作。
3.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建、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安全、保密、财务、政务公开、禁毒、后勤、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统筹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学习培训、计划生育、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政务公开,联系、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协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科工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科工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信访、安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科技创新股。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创新措施。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负责组织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建设。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负责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工作。
(三)运行监测股。负责监测分析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牵头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数据信息收集储存、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和提质增效工作,落实省、市产业转移、产业共建政策。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并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监测分析。
(四)工业发展股。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措施。负责拟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产业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成长计划和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拟订消费品工业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推进产学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协调通用机械、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工业领域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开展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协调全县稀土管理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五)民营经济股。拟订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合作、融资服务、梯度培育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六)生产服务业与工业节能股。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和供应链等发展推广应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信息化管理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措施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
研究拟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引导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拟订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建设。
配合省、市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发射设备管理。配合省、市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军地间无线电业务。依法配合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商务股。负责促进流通行业发展工作。配合省、市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管。协调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配合省、市做好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省、市组织实施对授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行商业连锁、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调查、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拟订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措施。参与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和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参与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拟订商务交流、会展业工作措施、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商务、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商协会、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协会等。负责有关国内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外贸品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省、市做好外商投资和“三来一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确认。配合省、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拟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进出口统计和数据处理分析。执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依法执行出口管制政策,配合省、市做好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负责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和体系。配合省、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正股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一、党组成员分工
张年胜: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江丽超:党组成员、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县投资促进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联系龙潭镇、地派镇、蓝田乡、密溪林场。
梁红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生产服务业与工业节能股、信息化管理股,负责安全生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泥行业源头治超、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三线”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联系龙华镇、龙江镇。
曾剑锋:党组成员、龙门县中小企业局局长,主持中小企业局全面工作,分管民营经济股、商务股,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市场流通、商贸服务工作,联系龙城街道、龙田镇。
翟旺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运行监测股、工业发展股,负责军民融合、盐业管理、财务管理、保密、信访维稳、离退休人员服务、二轻改制工作、依法行政,联系平陵街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谭国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党务、武装、科技创新股,负责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科技创新、挂钩村扶贫工作,联系永汉镇。
二、其他班子成员分工
赵国飞(四级调研员):协管挂钩村扶贫工作。
郭伟东(四级调研员):协管信访维稳工作。
胡定天(二级主任科员):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工作,协管市场流通、商贸服务工作。
叶联新(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加工装配公司、外商投资、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工作,联系麻榨镇、南昆山管委会。
李伟生(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档案、创文、禁毒工作,协管信息化管理股。
林伟标(三级主任科员):协管生产服务业与工业节能股。
邓英标(四级主任科员):协管工业发展股。
张润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分管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协管企业服务工作。
徐国辉(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副主任):协管民营经济股、科技创新股。
徐超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协助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分管投资促进中心综合部、协调服务部。
叶嘉铭(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协助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分管投资促进中心招商部。
陈智亮(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副科级干部):协管办公室、二轻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