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包括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
机构信息
地区: 博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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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话: 0752-6626039
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3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包括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执法权。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助开展涉生态环境维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统筹落实辖区内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辖区有关单位申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助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牵头组织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党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法制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二)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大气与土壤环境股。负责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协助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和预警监测。负责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信息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监督和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指导监督辖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协调推进辖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环保合作工作.

   (五)执法一大队。负责罗阳街道、龙溪街道辖区内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排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现场调处、生态环境应急事故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执法二大队。负责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横河镇、罗浮山管委会辖区内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排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现场调处、生态环境应急事故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执法三大队。负责园洲镇、龙华镇、湖镇镇辖区内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排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现场调处、生态环境应急事故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八)执法四大队。负责杨村镇、杨侨镇、观音阁镇、柏塘镇、公庄镇、石坝镇、麻陂镇、泰美镇辖区内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排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现场调处、生态环境应急事故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执法综合大队。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统筹工业企业化学品、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三、领导信息

   陈志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周艳红:副局长,分管水生态环境股、环境保护监测,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在执法大队)。

   杨晓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党务、工会工作。

   黄观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及综合大队、环境宣教中心。

   朱丽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环境技术中心。

   林永志: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站,负责局纪律工作。

   刘茂青: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

   朱卓芳:四级主任科员,分管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扶贫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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