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民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
机构信息
地区: 博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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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话: 0752-6206270
地址: 博罗县桥东三路6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民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全县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承担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我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定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

领导信息

罗耀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谭彩珍(党组成员、党委专职专职副书记):分管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青、妇、意识形态等工作。

陈小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股,安全生产等工作,联系县救助管理站。

朱永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组织管理股,创文、创卫等工作。

黄利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及“平安博罗”建设等工作。

李淑晶(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法规股)、区划地名股,政工、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范志良(党组成员、县长者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长者服务中心工作。

申旭民(四级调研员、县慈善总会会长):主持县慈善总会工作,联系县殡仪馆。

严杏祥(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陈小志同志分管社会事务股,联系县社会福利院。

林茂生(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县慈善服务中心。

陈惠政(三级主任科员):列席党组会议,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

熊国良(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婚姻登记和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钟耀科(三级主任科员):协助谭彩珍同志分管县社会组织党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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