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52-3826529 |
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包括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执法权。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助开展涉生态环境维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统筹落实辖区内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辖区有关单位申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助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牵头组织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领导信息
张 敏,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
董 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惠阳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向坤金,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大气环境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审查工作;
张银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惠阳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惠阳区环境保护电子政务中心、惠阳区环境技术中心、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刘胜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水生态环境股、惠阳区污染防治中心、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姚海鸥,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土壤环境股、惠阳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严子让,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惠阳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