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城区委、惠城区人民政...
机构信息
地区: 惠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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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电话: 0752-7809926,7809927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城区委、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城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

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指导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七)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负责区国有企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加强对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区属国企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领导信息

 蓝伟健(党委书记):主持区国资局党委全面工作。

      翁少芳(局长):主持区国资局全面工作。

      张锐钊(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内部审计,依法行政、财务、文体、档案、保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蔡志权(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委脱贫攻坚(扶贫),国有(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改制、统评考核、军转干部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企业监督股。

      黄伟雄(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委意识形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产配置处置审批(或备案)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协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容国齐(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国资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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