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萧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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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全年,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71-83899078(企业登记咨询:0571-82899217) |
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255号,邮政编码: 311200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和举报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平台、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计量监督管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二)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执法,配合开展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工作。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信访、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按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重大安全信息发布,指导舆情监测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系统公职律师。
(四)计财装备科。承担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绩效评价、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制装管理及后勤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
(五)信息数据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牵头组织实施本级及系统“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的运用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计量科(挂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管理、监督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执行上级有关检验能力建设计划,指导政府实验室能力提升,深化政府实验室开放,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处理特种设备日常举报投诉。
(十四)食品安全监督综合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各平台、镇街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的检查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药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检查,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化妆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专利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依法保护专利权。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局长3名,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