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生态环境局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干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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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96-2062514
地址: 新干县滨阳路16号
详细介绍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损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晨)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人:曾丽)

(三)污防股(负责人:曾志刚)

(四)环评与生态法规股(负责人:陈小美)

(五)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邹水兴)

(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邹志鹏)

人员编制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职数9名。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吉安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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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新干县人民政府

新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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