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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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 |
电话: | 0429-5781004 |
地址: | 兴城市高家岭镇高家岭村。 |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目的,抓好经济开发建设工作和经济开发服务工作。
2.负责乡镇基层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
3.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4.执行上级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定和执行本乡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5.管理本乡经济工作。负责管理乡村工业,第三产业,外经外贸,农业综合规划,土地、矿藏、水源、荒山等资源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农、林、果、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科技,村级公路,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农林牧水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村级及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公安、司法部门的领导,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8.为本乡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种植、养殖、加工和生产、供应、储运销售提供服务工作。为乡镇企业提供决策、科技人才、信息等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孤老、孤儿、社会困难户、灾民提供生活服务。
9.负责辖区内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