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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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
电话: | 0429-5191000 |
地址: | 兴城市刘台子乡潘山村新立屯。 |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
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
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