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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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
电话: | 0429-5771003 |
地址: | 兴城市围屏乡围屏村。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目的,抓好经济开发建设工作和经济开发服务工作。
(二)负责乡镇基层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
(三)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执行上级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定和执行本乡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五)管理本乡经济工作。负责管理乡村工业,第三产业,外经外贸,农业综合规划,土地、矿藏、水源、荒山等资源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农、林、果、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科技,村级公路,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管理本乡党务、人大、政务、公务员考核奖惩、政协、群团、人武等工作。
(七)管理本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等事业和财政、审计、统计、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工作。
(八)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村级及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公安、司法部门的领导,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九)为本乡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种植、养殖、加工和生产、供应、储运销售提供服务工作。为乡镇企业提供决策、科技人才、信息等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孤老、孤儿、社会困难户、灾民提供生活服务。
(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