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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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电话: 0429-5320007
地址: 兴城市龙兴路63号。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预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依法公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生殖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市人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配合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的国家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18.承担省、市卫计部门逐步下放我市的各项权力。 

1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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