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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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
电话: | 0429-5812529 |
地址: | 兴城市兴海南街137-2号。 |
1、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订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5、管理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7、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