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澄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98-67622476 |
地址: |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 |
澄迈县公安局机关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办公电话:0898-67622476。
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8号;办公电话:0898-67611220。
办公时间:警情处置:每天0:00-24:00
行政办公、政务服务: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澄迈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15〕34 号),设置澄迈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增加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 4 项审批事项。
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2. 机动车号牌申领。
3. 机动车登记。
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换发。
(二) 增加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放的车辆管理职责。延伸办理琼北车辆管理所负责的澄迈县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属于国产免检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二)预防、 制止和侦查在我县境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 维护全县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危害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四) 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理我县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五) 管理全县辖区内枪支弹药、 管制刀具和易燃、 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六) 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
(七) 组织指挥全县性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 组织处置重大骚乱、 重大治安事件。
(八) 对在我县境内被判处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 对被宣告缓刑、 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九)负责依法管理全县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等工作;负责本县公民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 旅游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 管理我县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以及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重大的警卫工作。
(十三) 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各单位保卫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
(十六)负责已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放的车辆管理职能。
(十七) 负责对内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 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领导信息
杨宗峰(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钟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远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吟(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