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西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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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27-83250585;027-83898487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1045号
详细介绍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承办烈士报批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落实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协助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省、市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拟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八)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九)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新农村建设中基层组织建设和公共服务专班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推动队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十)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执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工作,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行政区域边界勘查、协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孤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全区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十六)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全区老龄工作。认真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织落实全国、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老龄工作;统管全区老龄工作,对老龄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规划,协调和推动老龄事业向前发展;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老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负责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发放老年长寿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工作;组织实施经常性的敬老活动。指导全区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十)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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