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洲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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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27—86921601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新洲大街77号 |
武汉市新洲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摘自新办文〔2019〕23号)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洲区委、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各级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街(镇)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重大项目稽察、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作风建设、文明创建、信息宣传、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安全等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承办市审计学会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设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区审计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区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设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指导全区审计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法律法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审计法制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指导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电子数据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审计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数据审计及信息化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财政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根据授权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金融与外资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审计工作。
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本级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街(镇)管理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五)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六)政府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各街镇、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黄幼学
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舒青松
分管局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成 杭
分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项金辉
协管局农业农村科。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刘少元
分管局政府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中心。
三级调研员:郭四友
分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
四级调研员:蔡一鸣
负责阳逻经济开发区审计工作。
四级调研员:邹金梅
分管局综合科、内部审计中心、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