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洲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27—89353308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176号
详细介绍

职能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及街道镇,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的养护维修。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负责西气东输工程新洲段的管道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九)负责区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二)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五)指导各街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书记、局长:汪文海

副局长:姚胜军

副局长:周海林

总工程师:程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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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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