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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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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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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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158号
详细介绍
武汉市黄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等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协调推进城乡建设法制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业务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及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开展交流合作。指导行业关键岗位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协调督办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路灯建设、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作。
(五)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组织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职责。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八)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利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承担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按要求做好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1.根据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3.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做好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
4.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5.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楼盘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核查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工作。
6.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的管理。
7.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8.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指导全区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区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9.负责全区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10.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
11.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推进房管信息化建设。指导参与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12.按规定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指导全区房地产学会、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14.职能转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工作: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
2.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4.组织拟订区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5.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清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6.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民防科研。
7.依法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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