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办公室(宣传科); 法规和执法稽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知识产权广告合同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机构信息
地区: 蔡甸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电话: 027-69904445
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新天大道9号
详细介绍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传科);

财务科(督查科);

法规和执法稽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企业监督管理科(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

知识产权广告合同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派出机构: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侏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湾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贤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泗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运用、交易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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