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 2.政策法规科               6.物业管理科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8.村镇建设科 10.武汉市蔡甸区室内装饰管理办...
机构信息
地区: 蔡甸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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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电话: 027-69606669
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31号
详细介绍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

1.办公室                    5.房地产市场科

2.政策法规科                6.物业管理科

3.发展计划科                7.住房保障管理科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8.村镇建设科

9.武汉市蔡甸区建筑管理站

10.武汉市蔡甸区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

11.武汉市蔡甸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站

12.武汉市蔡甸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13.武汉市蔡甸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4.武汉市蔡甸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15.武汉市蔡甸区旧城改造服务中心

16.武汉市蔡甸区重点项目与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17.武汉市蔡甸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8.武汉市蔡甸区管网建设管理站

19.武汉市蔡甸区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20.武汉市蔡甸区房屋测绘成果服务中心

21.武汉市蔡甸区房产交易中心

22.武汉市蔡甸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3.武汉市蔡甸区房产服务中心

24.武汉市蔡甸区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人民防空、城建档案、管网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核查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十)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推进房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十二)按规定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定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和基础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街乡城乡建设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隧、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核、下达全区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辖区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处理保修期内反映质量问题及投诉;参入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等质量验收活动及竣工备案。组织参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辖区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登记管理;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评价;推行利用建筑安全施工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

(十七)负责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辖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上报;负责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协调维稳工作,配合协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管和备案工作,对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十九)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报建审批,审核办理项目经理总监变更、解锁等工作;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实施行业监管;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备案。

(二十)承担全区建筑节能、预拌混凝砂浆,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及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全区建筑业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和区属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统计、分析、上报。

(二十二)加强室内装饰管理,维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二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住建系统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和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二十五)负责协调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还建、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道路改造、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绿化移植等工作;负责协调地铁建设所涉及的电力、水利、公路、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迁改、增补等方面的事宜。

(二十六)负责对全区地下管网建设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受理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建设业务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十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推进全区各片区三旧改造的评估、测算、征拆等各项工作。

(二十八)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利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二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三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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