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硚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27-83798277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61号; |
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区有关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全区物流业总体规划的编制,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全区物流业总体规划的编制,拟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指挥全区性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综合执法活动。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配合做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区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生活、餐厨、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督办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处理集中调配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管理。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处置工作。
(八)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督办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进行查处。
(十)统筹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门面招牌、布标的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景观布置。指导、督办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设置、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一)负责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施划、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相关运输业务(货运代理、装卸搬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营。
(十四)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六)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维修、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资源配置,坚持力量下沉。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管理执法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执法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日常巡查发现、投诉受理、控制和处罚任务。区园林局在日常管理、养护中发现的违反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部门。
2.关于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综合管理协调、执法工作。承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改造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的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并进行控制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 严栓
驻城管委纪检组组长:孔庆娟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书、舒宝祥、代彦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丁建雄
三级调研员:戴淑珍(女)
四级调研员:姚为民、闵建清、葛金平、吴红琍(女)
执法大队大队长:赵飞
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郭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