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
硚口区司法局是硚口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武汉市司法局指导,于1981年4月1日正式成立,现有内设科室9个,派出机构11个(街道司法所)。配备政法专项编85个,实有在编...
机构信息
地区: 硚口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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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 027-83350315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27号 电话:
详细介绍

硚口区司法局是硚口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武汉市司法局指导,于1981年4月1日正式成立,现有内设科室9个,派出机构11个(街道司法所)。配备政法专项编85个,实有在编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40人,局党组班子成员6人。局机关党委6人,有基层党支部4个、老干党支部1个、律师党支部5个。在编党员66人,占在编人数的85.71%。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恢复2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由弱到强,工作领域不断拓宽。职能范围已形成由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府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工作构成的五大职能体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警的学历层次、党员比例、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范围和功能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形成以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为依托,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途径,能提供多层次、宽领域服务的法律服务体系。全局干警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区各级民调组织年均调处各类纠纷7000件以上,年平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380余件、办理法律服务事务3900件以上。先后荣获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省委政法委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全局上下大力践行群众路线,把转变作风、执政为民、建设一流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上取得显著成绩,局班子分别被区建设学习型城区指导委员会、市局授予首届学习型班子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首批“五好班子”,创造出“残疾人法律援助通道”、“让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贴进群众”、“建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机制”等在省、市推介的工作典型和经验。

硚口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权力专班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为专班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开展十类行政权力审核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的行政职权审核,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的行政职权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行政给付的行政职权审核,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行政奖励的行政职权审核。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评,区司法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领导信息

潘 璇(党组书记、局长)
刘连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纯(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毅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亚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万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艳(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 勇(党组成员、政治〈警务〉处主任)
杨和平(副调研员)
章颖华(副调研员)
关晨晖(副调研员)
齐澍晗(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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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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