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洪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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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27-87753212 |
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
机构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统一行使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邓爱华: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守全:全脱产驻新洲区旧街街旧街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闫黎:负责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基层指导、工会工作,分管法治科(普法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基层指导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远峰: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网络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党组成员、政治(警务)处主任桂芳: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文明创建、纪律作风、机关党建、装备财务管理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机关总支、装备财务管理科。
二级调研员张国文:协助分管领导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级调研员刘从元:协助主要领导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纪律作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