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27-68860375 |
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 |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按照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九)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一)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监管的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大企业、大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工作,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机制。负责向驻区大企业、大单位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负责了解和掌握驻区大企业、大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大企业、大单位需要区委、区政府解决的问题。协调大企业支持我区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区国资局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魏洁
党委委员、副局长:尤政
三级调研员:陈振胜